


各二级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等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电[2017]12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进一步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引导毕业生服务于辽宁的振兴和发展。同时,激励优秀毕业生积极投身于新时代伟大事业当中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努力工作,贡献力量。现将我院2018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院2018届通过招生就业处资格审查的高职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农艺学院: 3人
园艺学院: 4人
动物科技学院: 6人
信息科技学院: 6人
商贸学院: 11人
财经学院: 8人
汽车工程学院: 15人
机械工程学院: 8人
高尔夫学院: 3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爷爷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课程,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年级专业排名的前30%(crp中下载行政班成绩汇总表进行年级专业排名),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三)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在辽宁省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
(七)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八)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九)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省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评选。
(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学生处将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名单,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形成学院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评审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一律使用黑色碳素笔手动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四)《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写内容注意事项:学历:专科;出生年月:xx年xx月;本人简历:从小学开始,xx年xx月 xx单位 证明人xx;在校期间获奖情况:xx年xx月荣获xx荣誉称号。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二级学院将认真审核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填报情况,并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手写纸质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毕业生推荐名册》(电子版、纸质版)、事迹材料(电子版)及成绩排名和获奖证书一式一份于2017年12月1日报送至学生处,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慧荣 024-72861129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3. 《个人事迹材料内容撰写及上报要求》
学生处
2017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