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2016年10月修订的《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院农艺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二年级和三年级高职品学兼优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农、爱农,立志现身农业,愿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
4、年度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
三、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2、必修课有不及格科目者;
3、一学期缺课累计1周以上者;
4、在本学期内扣分累计超过20分(含20分)者;
5、试读、留级者;
四、奖励名额及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农艺学院2人、园艺学院4人、动物科技学院5人。
2、奖励办法:基金会为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30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程序:
1.各分院要成立以分院书记任组长、辅导员任副组长、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所有成员名单必须进行公示)担任成员的评选评议小组,负责评选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本分院在校生的总人数的10%;
2.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各分院评选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以优中选优为原则进行民主评定,只有通过2/3以上副组长同意且半数以上的小组成员同意的学生才能被列入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需要参评人签字并在分院公示3天。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分院评选评议小组提出质疑且评选评议小组要及时予以答复。如对本分院评选评议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团委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团委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复议后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4.分院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团委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5.团委学生处根据各分院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审批。
六、材料报送
1. 各分院将学生填写的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并打印输出2份,有签字的地方必须手签);
2.申请人在分院年级专业排名的成绩单;
2.评审评议小组名单;
3.评审评议小组对初审结果签字单;
4.评审评议结果公示材料及评审报告;
5.评审评议过程的影像资料;
6.以上材料于10月26日11点前报送至团委学生处。
七、有关规定:
2、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的设立,对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培育农业英才有着重大意义。各分院要严格按照评选通知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一切获奖资格,并予以校纪处分。
3、各分院需加强对获奖学生就业后的跟踪管理,并做好登记。跟踪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单位、职务、是否与本专业对口、毕业后是否取得过重大成就(如有请单附事迹材料)、何康奖学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的支出。
附件: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辽宁职业学院团委学生处
2016年10月19日
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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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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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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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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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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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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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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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通讯地址(含邮编) |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112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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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联系人 |
李慧荣 |
联系电话(含区号) |
024-7286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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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品学情况概况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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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专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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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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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